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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警拘捕從英國返港探監的李卓人太太鄧燕娥之後,又再繼而拘捕鄧燕娥的妹妹,與及鄧燕娥的代表律師、何俊仁弟弟何俊麒,所謂「罪名」是涉嫌在國安警搜屋前「取走證物」,破壞被捕者「勾結外國勢力」的「證據」,云云。

這樣的「罪名」,根據普通法原則,本來就是匪夷所思。當國安警找不到證據,就乾脆說對方毀滅證據,那邏輯上,如何找出證物鏈入罪?如何可以達到毫無疑點,去證實被告是故意帶走電腦、清洗歷史,而不是一個普通人的定期清理?是不是任何人丟垃圾,無論是實體、還是虛擬,都是「毀滅證據」?然則使用signal 的12小時自動刪除訊息,是否已經「犯法」?

但先不說這些。反正在「新香港」,法律條文早已不是重點,只具備參考價值。

無論國安警根據甚麼「條文」拘捕人,客觀效果,在社會傳達的訊息,就是可以傳播恐慌,搞連坐:以國安法拘捕李卓人,再拘捕他的妻子,再拘捕他妻子的妹妹,再拘捕他妻子的律師,而這個律師的哥哥又是以國安法拘捕的何俊仁。當然,他們本身也具有組織、專業身份,但假如不是有連坐價值,是否會被這樣拘捕(以這樣的「罪名」拘捕一個代表律師已經令律師界震驚),大家都心中有數。

同樣的連坐,也曾發生在許智峰身上:他的全家人都被凍結戶口,但根據甚麼理由,卻從來沒有被公開透露。唯有假設,警方認為許智峰的錢是「黑錢」,而任何轉移到家人的資源、包括家用和餽贈,都是「洗黑錢」,而且只要「懷疑」,就可以凍結。但有哪一個家庭,可以完全沒有金錢往來?是否父母子女夫妻吃飯,都必須AA制,否則就已經是「洗黑錢」?如果這樣的「罪名」可以凍結全家人、甚至包括非直系的外父外母的銀行戶口,為何其他案件、哪怕是金融詐騙巨款的案件,卻不聞有類似連坐?

問題是不可能每一個人在「新香港」感到風險,都可以疏散所有家人離開香港。而且這樣的政權,從來都是randomized執法,去maximize恐嚇效果,所以家人不一定會被連累,或許大多數都不會,卻又會終日惶惶不可終日。結果,極權社會中人就會互相提點,「小心啲,唔好連累家人」;一些家人自然也會主動施加壓力。

這正是法家提倡的連坐「制度」:商鞅當年指定「令民為什伍,而相收司連坐」,將九唔搭八的人編成「什伍」小隊,互相監察,一人犯罪,全部有罪。在中共眼中,家庭也不過是一個一個的「什伍」,單是不主動檢舉家人,已經足以以《港區國安法》拘捕。這樣的政權,本身有十多億人,各自監察,全世界都成了人質。

共產主義的烏托邦,就這樣出現了。

▶️ 蔡文軒:中國「社會信用評級制」,在香港實行後會怎樣?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jNZsuDQoPiw

原文發表自RFA:

https://www.rfa.org/mandarin/pinglun/shenxuhui/sxh-032020230903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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