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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香港」正式「宣判」,泛民各界叫了三十年的口號「結束一黨專政」「違反國安法」,並以這理由正式取締支聯會的社團註冊。

假如認真思考這裏的邏輯,無論哪一點,都是不通的。

這次「宣判」,來自政務司司長李家超的公開發言,指這是行政會議的決定。這說法是聞所未聞:行政會議從來不是一個有法定權力可以「釋法」的機關,假如某團體的某口號「違反國安法」,理應交由法庭審判,然後根據判決,行政機關才會取消其註冊。現在的程序,居然是行會隨便開一個早餐會吹水,就達到法庭花費數年時間審判的效果,然後行政機關based on這一個「定性」,就可以取消社團註冊。雖說新香港是「三權合作」,但如此混淆權限,還是令人眼界大開。

日後只要行會開個會,說誰「違反國安法」,已經一錘定音。

那李家超的說法是怎樣的?他說「一黨專政」含義「等同推翻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亦牴觸了國家《憲法》」,「因為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這裏的重點是「等同」,也就是說中國官方闡述的政體:「中國共產黨領導之下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其實「等同」一黨專政。

雖然客觀上,這是不爭事實,就像北韓、東德也有官方的「民主黨派」「參政」,而口中也不以「一黨專政」自我形容,但畢竟中共沒有說出「現在我們其實就是一黨專政」這句話。假如在香港法庭上,要證明「中國共產黨領導之下的多黨合作制等同一黨專政」,根據普通法舉證精神,接近不可能;而且要以香港法庭判決中國政體是甚麼,邏輯上也非常荒謬。但現在行會越俎代庖定案,更荒謬。

反送中前的2018年,當時的香港中聯辦主任王志民是這樣回應「結束一黨專政」口號的。當時他說中國憲法內的143條條文中,沒有任何一條或一句說到「一黨專政」,強調憲法提及「人民民主專政」、「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難以用「一黨專政」四個字概括,所以認為「結束一黨專政」這口號只是「偽命題」,也就是沒有違法。即使現在有了《港區國安法》,中國憲法沒有改變,邏輯上也沒有理由由「偽命題」變成「真命題」,除非說王志民違反了國安法、並已經被捕。

當然,一個小小鄭市長的小小吹水會,自然沒有知識和膽識對這些「國家大事」定性。真正的改變是反送中之後,新任中聯辦主任駱惠寧有了新表態,把「叫囂結束一黨專政的人」和「否定黨對一國兩制事業領導的人」,並列為「毀壞一國兩制制度根基、是香港繁榮穩定的真正大敵」。如此取巧的發言,雖然是實質上的定性,但為什麼「叫囂結束一黨專政」就是「敵人」,其實他也語焉不詳。

這一個邏輯上的weakest link,居然就由李家超複述、說行會已經硬著頭皮「完善」了。

這究竟是哪門子的「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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