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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新香港」的「偉大實驗」,就是要asap和大陸一切看齊,同時卻需要使用「普通法」和「現有制度」的用字去落實,客觀效果,就是比明擺著無法無天的大陸更荒謬。最令人失望的是無數飽讀詩書的社會賢達,都在盡力協助「新香港」當局「完善」這個「制度」,各自別出心裁,最新例子是平機會主席朱敏健,說要對「族內歧視」立法,禁止歧視大陸人。

這完全是扭曲了平等機會條例的真諦,而且可能是一個國際關係創舉。

平機會自然並非立法單位,而只是一個法定組織,負責執行《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家庭崗位歧視條例》、《種族歧視條例》。在這個工作範圍當中,「新香港」對同性戀、跨性別的歧視,遲遲未立法,而且有深藍議員公然提倡歧視同性戀者,平機會也不聞不問。現在,卻主動提倡要為一個工作範圍之外的題目立法,這首先就不符合程序,更重要的是理據完全不通。

這位朱主席說,「族內歧視」在加拿大、日本也有先例,但後者明顯不同所謂針對「大陸人」的歧視。例如日本最近的修例,屬於典型的針對hate crime,具體內容是「禁止在公共場所對非日本出身人士有言論或行為上歧視」,例如叫「在日韓國人返回韓國」。但假如是大阪人因為口音而感到被東京人歧視(學過日文會知道大阪腔 Vs 東京腔的根本社會性分別),也可以控告,日本日常生活,就後患無窮。

2016年,「舊香港」政府已表示針對大陸遊客不屬於「種族歧視」, 只是「社會歧視」,並非說這是「對的」,而是說這不是平機會的工作範圍之內。而「社會歧視」,每日無處不在,現在「新香港」政權鼓吹的篤灰,活脫脫就是一種「社會歧視」,而假如針對的都是「真香港人」,是否也是一種「制度性歧視」?

在國際關係,「族內歧視」是非常創新的說法。要麼就承認他們屬於不同種族,要是說美國兩個印第安部落互相衝突,那就是「衝突」,而不是「歧視」。此刻中國大陸正對香港、台灣的「原罪」進行不只是族內還是族外的歧視,誰來主持公道?中國對藏人、維吾爾人進行的「族外歧視」,誰來主持公道?

現在居然是掌握權力的強勢一方,自居受害人說「被歧視」,然後真正弱小的一方卻因為「歧視人」備受打壓,這和納粹德國以「歧視罪」懲罰不歡迎德國人的猶太人小店一模一樣。

(Picture: 立場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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