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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兩週年,《蘋果日報》4名高層再被拘捕、正式落案起訴,而且要即時還押,等到9月30日再上庭。對新聞工作者而言,這是徹底難以想像的司法行為。看著幾位要還押的前輩,感到無比痛心。

不少朋友覺得很震驚,也對《港區國安法》究竟還要怎樣「審案」充滿問號。我們自然不能未卜先知,但似乎香港人對「國安」如何辦案的作風,一時間還未能「領會」,雖然我們解釋了很多次《港區國安法》第33條的奧妙,然而未有案例之下,還是不容易一下子理解。

為了學習國情,建議大家關注一宗和《港區國安法》同期出現、和香港關係也千絲萬縷的中國大陸國安「大案」:「惡俗維基案」。單是看這宗案的公開訊息、審案過程,再代入香港現狀,不用任何額外分析和情緒宣示,已經教人不寒而慄。

這宗「大案」的「大」之處,並非在於案情本身有多嚴重,只在於案情涉及的人物確實很「大」:那是關於「習大大」姐夫鄧家貴、女兒習明澤個人資料和照片被網絡起底的「洩露訊息案」,最終因為當事人太敏感,就變成「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而且一如其他國安大案,都「循例」牽扯到「外國勢力」和「境內惡勢力集團」(香港人應該開始對這些名詞感到「熟悉」。)

這些資訊最初在海外網站《支納維基》等刊登,但這個網站的負責人都在海外,中國國安就算可以宇宙執法,也奈何不了。但《支納維基》本來卻是從中國大陸類似《維基解密》的《惡俗維基》那裏分裂出來,兩者本來是一個團隊,後來因為避免在中國境內觸碰政治,所以一切涉及政治、政客的訊息,都由《支納維基》發表,而兩者也進行全面切割(令人想到香港《學生動員》的海外支部當初的嘗試)。

有了這段淵源,中國廣東茂民的國安就鎖定《惡俗維基》為目標,將這個網站的管理員全部拘捕,而不管他們已經完全切割(同樣令人想起《學生動員》案),並上報中央「破案」,而獲得嘉許。

至於辦案過程,據現有外媒訊息透露,國安首先拘捕一名《惡俗維基》管理員,然後「依法」進入後台,得到全體管理員資訊,再將24名管理員全部一股腦兒先拘捕再慢慢審(令人想起香港初選案、蘋果案)。

這種「拘捕、不得保釋、長期還押」的「國情」,現在香港人才剛開始「適應」,但在中國大陸,早就「是常識吧」。2019年8月開始,被捕24名管理員就被還押在看守所,直到2020年12月30日一審判刑,為判就先還押了一年多,然後被列為主犯的《惡俗維基》管理員牛騰宇,更被重判監禁14年。

峰迴路轉的是真正掌握起底資訊的《支納維基》負責人、身在日本的肖彥銳透露,本來《惡俗維基》案的主犯是主要話事人兼管理員顧楊陽,他的重要性在同案被告家屬口中也獲得證實。但最終24名被告當中,卻唯獨這名主犯被指「證據不足」而無罪釋放,令其他23人和家屬譁然。本來不是主犯的牛騰宇,則變成主犯,而他個人曾到香港支持反送中運動這種本來和案情無關的個人活動,自然也變成他的「主犯」認證。

根據《國安法》,「篤灰」提供資訊是可以減刑、乃至減至完全無罪的,而提供資訊範圍又可以涉及「其他案情」,所以顧楊陽在還押期間「行使個人權利提供資訊」,幾乎毫無懸念。不過肖彥銳透露的更進一步:他掌握的資訊顯示,顧楊陽其實是重金賄賂茂名國安及其他「公檢法」單位(典型「三權合作」),加上「篤灰」立功,才得以換取自由。

當我們代入初選案、蘋果案,為什麼要一次過漁翁撒網抓那麼多人,就變得容易解釋。

不過更恐怖的,還在後頭。牛騰宇等被重判後,牛騰宇的母親似乎也是有點辦法的人,不斷接受海外訪問申冤,並有力證明了國安只是以移花接木方式製造證物,去「證明」有關起底是出現在《惡俗維基》網站,去瞞騙上級立功。她懂得說話技巧,說申冤是要「為國家清除敗類、捍衛國家安全、杜絕冤假錯案」,這就是香港人未能掌握的「國情」了。

由於《惡俗維基》的確從來沒有刊登過有關起底資訊,他們的管理員和《支納維基》的聯繫,似乎也沒有緊密/愚蠢到有電子足跡證明自己知情,茂名國安的行徑開始暴露,而案中被告(單方面表示)被嚴刑逼供、屈打成招這消息,也通過《支納維基》海外團隊的努力,傳遍國際社會。

例如肖彥銳對外媒透露,牛騰宇對律師說,自己不斷被國安嚴刑逼供、火燒生殖器、注射生理鹽水(懵仔水)、拍下裸照羞辱等匪夷所思的經歷。無論能否證實,這資訊經外媒報導後,國際關注就逐漸聚焦起來。據《自由亞洲電台》報導,負責立案的茂名國安主要負責人日前終於被追究責任,紛紛被撤職查辦(官方未證實),但這不代表《惡俗維基》案已經翻案,牛騰宇依然服刑中,未來發展如何,尚未可知。

《惡俗維基》案發生在廣東省茂名,廣東省國安理應已經是首先改革開放、相對受文明規範的國安,也是如此。而香港國安公署署長,來自廣東省另一方的汕尾市,對廣東國安的辦案風格、三權合作的辦案過程,肯定比香港特區全體官員,有更深的了解。

香港人究竟應該以普通法的常態,去理解初選案、蘋果案,還是以《惡俗維基》案為比較基礎?一年前,即《港區國安法》生效時,大家可能還天真地以為是前者,以為多多少少還有一些普通法的保護存在。但一年過後,相信單純是從學術角度研判,《惡俗維基》案這類辦案手法的和香港國安「大案」的可比性,明顯更高。

說到這裏,已經足夠了。無論發生什麼事,只希望初選案、蘋果案、所有被《港區國安法》和其他活化古惡法濫捕濫控的真香港人,好人一生平安。

只是未來案情到了審訊上庭之時,究竟有多麼驚人的案情被「查」出來,各人最終的下場又是如何,甚至黎智英會否被「送中」審訊,無論是哪一點,認真想下來,都叫人不寒而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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